|
關于印發(fā)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(暫行)》的通知 發(fā)改價監(jiān)(2017)1849 二維碼
65
發(fā)表時間:2017-11-01 10:05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 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6〕34號)要求,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(暫行)》,經國務院同意,現予印發(fā),請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、法規(guī)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,在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時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國務院法制辦 2017年10月23日 |